四川省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

发表时间:2023-11-12 17:09:15 来源:乐虎nba直播官方下载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号、21号、30号)中涉及我州3家生产和经营企业的3批次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样品名称:高粱白酒;生产日期:2021-10-15;抽样日期:2022-04-13;被抽样公司名称:西昌市健才食品经营部;检验不合格项目:三氯蔗糖项目;判定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产品控制情况:西昌市局于2022年5月1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经检查,被抽检批次高粱白酒为西昌市健才食品经营部经营者陈健才从市场散装购进,进购100公斤,进购价20元/公斤,销售价40元/公斤,加上抽检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2年5月24日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处于2022年5月26日收到异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且未能补全,决定不予受理申请,并2022年6月2日告知当事人。

  2.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采取以下处罚: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生产厂商生产的是配制酒,经营者不能验证自己销售的是配制酒。西昌市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并限期提交整改报告,严格食品采购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样品名称:菜籽油;生产日期:2022-06-12;抽样日期:2022-07-26;被抽样公司名称:西昌市百姓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项目;判定依据: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1.产品控制情况:西昌市局于2022年8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经检查,当事人西昌市百姓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了同批次20桶(每桶5L)抽检不合格的“菜籽油”,成本价为17元/L,销售价为75元/桶(15元/升),抽检人员购买了2桶,剩下18桶在抽检之后回炉精炼,当事人该批次“菜籽油”并未流入市场。

  2.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西昌市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被抽检样品系该公司使用存放过久的原料生产菜籽油,当事人已进行自查自纠,保证更好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四川会东仁和源连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仁和药房销售的邦固力初乳碱性蛋白氨糖软骨素片

  样品名称:邦固力初乳碱性蛋白氨糖软骨素片;生产日期:2021-07-23;抽样日期:2022-07-14;被抽样公司名称:四川会东仁和源连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仁和药房;检验不合格项目:灰分项目;判定依据:企业标准Q/SYKCH 0002J-2021《邦固力®初乳碱性蛋白氨糖软骨素片》。

  1.产品控制情况:会东县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2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于当事人,并对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营业,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是做保健食品、药品销售,有从业人员5名,经营面积为300平方米,处于正在经营状态。现场检查在该店内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邦固力初乳碱性蛋白氨糖软骨素片共66盒,会东县局执法人员对该邦固力初乳碱性蛋白氨糖软骨素片进行查封扣押。被抽样单位在购进时查验了供货方资质,索取了购货票据,相关购货票据遗失部分,剩下一部分,已查验该批次氨糖软骨素片的出厂检验报告。2022年8月25日,该氨糖软骨素片的委托生产企业北京三叶科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完成时间2022年9月15日,复检不合格。当事人对该批次氨糖软骨素片的复检报告结果无异议。

  2.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为构成了经营灰分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会东县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为不合格食品经营者,非生产者,涉及产品的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会东县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加强对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的查验,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会东县局组织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线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