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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粮食”形象标识与宣传口号征集公告

发表时间:2024-02-16 19:29:48 来源:样样红

  为进一步彰显湖南作为粮食大省的责任意识,展示湖南粮食良好形象,逐步提升湖南粮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将湖南粮食打造为湖南的亮丽名片,湖南省粮食局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湖南粮食形象标识(LOGO)及宣传口号。

  1、图案简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充足表现湖南粮食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前途。设计标识应富有个性、易于识别,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适合广泛传播。

  2、设计图案应详细、清晰、色彩鲜明,图形符号功能强,并适合单色或彩色印刷。

  4、图样手绘、电脑制作皆可。标识为彩色稿,包括平面图(正面、侧面、背面三视图)及立体效果图。电脑制作需附打印样,手绘图样需附电子文本。手绘图样和电脑打印样均以A4纸为标准。电子文件JPG、TIFF、RGB格式均可,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手绘用广告(水粉)色绘制。同时提供矢量原始设计图,以便用于宣传推广等活动。

  1、内容围绕湖南粮食“绿色”“安全”“放心”“法治”“智慧”“效能”等主题,体现 “湖广熟、天下足” “九州粮仓”“鱼米之乡”等元素,要求内涵丰富,充足表现湖南粮油产品的独特优异品质,适用于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使用。

  2、形象宣传口号要充足表现湖南粮食的发展特色和品质追求、历史定位和发展愿景,语言表述要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内容要主题深刻,创意新颖,词语精炼,耐人品味,句式要合辙押韵,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宣传,字数在20字内。

  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幅应征作品,投稿人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交《宣传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稿》(含构思创意及设计说明)、承诺书等文件。(注:如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须将文件以压缩格式发送,压缩包名称格式为:“姓名(或公司)XXX”-宣传口号(形象LOGO标识)设计稿;如以信函方式提交,须将所有文件按规定格式刻制成数据光盘)。

  2017年6月6日—2017年8月31日(以收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征集结束后,活动方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对初选入围的作品在湖南省粮食局政务网、红网等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等次评定。

  一等奖:形象标识及宣传口号各1个(形象标识奖励2万元,宣传口号奖励1万元)。

  二等奖:形象标识及宣传口号各2个(形象标识奖励1万元,宣传口号奖励5000元)

  三等奖:形象标识及宣传口号各5个(形象标识奖励2000元,宣传口号奖励1000元)

  1、来稿请注明投稿人身份(包括公司名称(姓名)、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因投稿人身份不明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人自行解决。

  2、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社会道德标准。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因违反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所提交的形象LOGO标识设计图稿件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

  3、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其本人原创,承诺对其提交的作品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如因剽窃、抄袭或者其他侵犯权利的行为而发生第三人对其作品主张权力的情况,投稿人承担完全的责任和损失,湖南省粮食局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湖南省粮食局先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况,投稿人负责赔偿省粮食局双倍损失。省粮食局扣留获得入围奖以上奖项作品奖金的30%作为原创保证金,在采纳使用一年后,没再次出现知识产权争议的情况下,无息支付给采纳作品的作者。

  4、获奖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投稿人须承诺其著作权、商标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一切知识产权权利全部归湖南省粮食局所有。湖南省粮食局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获奖作品,未经湖南省粮食局同意,包括获奖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