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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信粮实业公司双桥第二粮油食物商铺的行政处分决议书 京朝市监处分〔2023〕4921号

发表时间:2024-03-26 06:41:56 来源:品牌专区

  《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管理规则》第十五条;《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九)项

  经查,2022年4月10日当事人从通双里农贸市场购进江小白白葡萄味高粱酒6瓶(净含量:168毫升 出产日期:2021年3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于2023年5月12日出售过期“江小白白葡萄味高粱酒”(净含量:168毫升 出产日期:2021年3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2瓶,该食物出售单价16元/瓶。综上,我局确定当事人出售上述过期食物的违法来得到的为32元,货值金额为32元。另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按规则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则保存相关相关凭据、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