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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财物处置公告

发表时间:2024-04-21 09:54:36 来源:新闻动态

  1.王洪彬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借款6 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11月04日,由李昌儒,李振,王广均,王红梅供给连带责任确保担保,现结欠借款本金317.43元及利息。

  2.张元东在费县农商银行城区支行借款25万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3月30日至2014年2月20日,由王花启,王立兴,张元宝,卢学香供给连带责任确保担保,现结欠借款本金1039.46元及利息。

  3.全传京在费县农商银行刘庄支行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19日,由孟祥东,英世力,张秀伦,英胜东,陈立燕供给连带责任确保担保,现结欠借款本金55196.33元及利息。

  4.姜开海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借款19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8月31日至2015年8月10日,由徐荣富,董芹国,王晓东,吴佃飞,刘晓供给连带责任确保担保,现结欠借款本金1872.06元及利息。

  5.高朋在费县农商银行城区支行借款24.7 万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5月31日至2013年5月10日,由高亲才,胡小丽供给连带责任确保担保,现结欠借款本金246567.25元及利息。

  以上债款拟于2023年6月在费县农商银行会议室进行拍卖处置,现催请上述主从债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当即实行还款责任,并欢迎契合相关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款。以上买卖的目标为财物办理公司、具有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安排和个人,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款企业办理层和参加财物转让事务的律师、评估师等相关人不得作为债款受让方。有意向购买以上债款或对债款转让事宜存在贰言的请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 日内与费县农商银行联络,联络方式,过期视同抛弃贰言。

  特别提示:监督举报电话。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款的有关状况请到债款单位做了解。(地址:费县钟山路168号费县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物办理部)。